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以论文为主的评价导向、有些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政策理解不到位等。本文通过对成果转化的主体、内在动力、行为机制和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分析,从高校成果转化管理的视角出发,将高校成果转化存在的具体问题分为不愿为、不敢为、不好为、不会为和不作为五种类型,在对这五种类型问题的成因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对策建议。
今天,武汉科技创新将推出第一篇文章《干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解读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问题是我国高校长期存在的问题,如以论文为主的评价导向。但也有一些问题是这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本身的问题,如有些高校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速度和效率较差等。
本文重点分析第二种情况,即本次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制定的政策是否完善合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以及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等。
有少数高校在进行成果转化工作部署时站位不高,主要校领导没重视起来,学校顶层设计不到位。
成果转化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一批懂技术、市场、法律、投资等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必须创新体制机制,设计合理的动力机制,如此才能建立起这样一支专业的人才团队。
但是,现在很多高校还停留在比较简单的给人、给钱阶段,如增加事业编制人数,甚至设立一个正处级单位,或者加大经费预算,提高专利奖励力度等,没有建立起吸引优秀人才的平台和渠道,更没有多劳多得、不劳无获的动力机制与淘汰机制。
据清华大学2015年研究数据,全国有45%的高校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设立了转化机构的高校中87.9%的专职工作人员仅2人及以上。而且,成果转化管理人员一般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从人数和能力上来说都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然而,干专业的事得靠专业的人,成果转化必须要依托校内专门服务机构、专业转化平台和校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各学校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融资等服务能力,同时具有中试基地、工研院、孵化器和科技园等孵化服务平台,或者与社会上的专业技术转移、投资和孵化机构签约合作。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高校党政一把手除外,学校副校长、学院院长等都可以技术入股从事产业孵化与成果转化,一把手也可以参与成果转化,只是不能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持有股权,但可以以许可、转让的形式获取直接的现金收益。
可以说,国家非常重视成果转化,鼓励更多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包括学校、学院的领导干部。然而实际情况是:虽然说“法无禁止皆可为”,但随着“八项规定”严格实施和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组织、纪委等部门没有出台明确规定的行为,几乎没有领导干部敢冒险尝试,即“法未规定不可为”。高校的大部分领导干部本身也是科研领军人才,是大项目的承担者,是众多大成果、好成果的持有者,这些人不敢参与成果转化,学校成果转化工作很难取得突破。
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2019第100号〕,职务科技成果在转让和作价入股时财政部不再强制要求第三方评估,有巨大进步。但该文件并不是说不需要评估了,只是将决定是否需要评估的权利下放给高校,高校权利更大了,责任也更大,各高校亟需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另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对高校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来说面临增值保值的任务,然而,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评估定价难,影响资产增值保值的非管理因素较多,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来管理无形资产并不科学。
不少地方和高校常组织所谓的成果转化签约大会,签约金额很大,场面非常热闹,但其中跟成果转化真正相关的项目并不是太多。这种运动式的“泛成果转化活动”不适合大量组织,否则必将导致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误以为成果转化工作已经做得很好,从而不再给予充分重视与支持,同时,也会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逐渐失去对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
策划: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
运营:长江日报光谷编辑部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科技
编辑: 薛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