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物信学院品学兼优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翔峰航空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在江汉大学物信学院特设立“翔峰翘楚奖学金”。
第二条本奖学金全称为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
第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章,并依据翔峰航空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与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书”,为规范对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章奖学金的管理与设置
第五条奖学金来源于翔峰航空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捐赠,捐赠对象为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资金由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奖学金每年发放20000元,共奖励15名学生干部(可空缺)。设一等奖1人,奖金3000元;二等奖3人,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1人,奖金各1000元。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奖学金设立院级初审小组。
组长:周荣政、詹志明、张颖
成员:全体辅导员
第八条本奖学金设立评审小组。
由江汉大学物信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捐资企业指定成员组成。
第四章奖学金的条件、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奖学金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期间担任大三、大四年级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3.有两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4.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条物信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请。每年三月,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院级初审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并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名单报江汉大学物信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评审小组。
3.小组评审。翔峰航空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组织“翔峰翘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院将评审小组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每年六月底之前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汉大学物信学院“翔峰翘楚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