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1709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鄂工商文[2010]92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建设,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东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出资限制。

(一)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经东湖示范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人才的投资人可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东湖示范区内公司股东用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作为对公司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三)东湖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已缴付首期出资,并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限额的,其余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按期交付,出资期限最长可延期至自登记之日起3年。

二、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东湖示范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予以登记,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在经核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范围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东湖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跨行业经营。

三、放宽企业名称核准。允许东湖示范区内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东湖高新”或“东湖高新”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东湖示范区内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的行业名称。

四、放宽公司住所登记条件。对东湖示范区内从事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用经地方政府(管委会)批准或认定的集中办公区或创业孵化器企业作为住所登记注册。

五、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东湖示范区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由省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在东湖示范区内的内资企业,可下放由东湖示范区工商部门监督管理。

六、试行报备式年检。在东湖示范区内建立守信宽待、失信严惩的信用激励机制。对东湖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报备式年检,不再进行年检实质性审查(年检年度内被依法处罚、被举报违法、经营前置许可逾期的情况除外);通过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将参检企业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试行报备式年检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不再到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年检材料。

七、加强商标培育发展。通过举办商标法专题讲座、服务上门等多种方式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商标意识,树立“企业发展,商标先行”的理念,营造重视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的良好环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东湖示范区设立办事处,开辟商标注册快速通道。

八、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联系点。选择东湖示范区内发展势头好、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作为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联系点,指导其制定培育计划,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提供服务。

九、鼓励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推动东湖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引导区域内企业开展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十、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侵权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推动建立东湖示范区科技企业联合打假维权机制,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规范合同行为。与东湖示范区企业联合制订发布企业专项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帮助东湖示范区内的企业用已有或者将有的动产实施抵押,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帮助其化解融资难题。

十二、支持各类市场发展。根据东湖示范区建设及生产生活的需要,争取将商品交易市场和生活消费品市场建设纳入高新区整体规划,优先支持东湖示范区集贸市场“农升超”,支持建立人才、产权、新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大东湖示范区文明诚信市场培育,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创建文明诚信市场。

十三、加强工商指导服务。适应东湖示范区发展改进监管和服务模式,在加强日常巡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对东湖示范区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发展。

(一)对东湖示范区内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金融企业、创业板企业、产业联盟及技术联盟实施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分析和信息服务。

(二)指导东湖示范区内出口创新型企业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

(三)对东湖示范区内企业轻微违规、违法隐患等及时提醒告诫,促进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

(四)协助外埠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地区总部迁入东湖示范区。

                   

 

                   二OO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