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运用示范单位提交后补助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邱小松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224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发〔20193号)和《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拟组织对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单位予以项目后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后补助项目的单位仅限于列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9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中的高等学校。

2.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项目要体现高价值专利在省内培育、转化,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等。此为限项申报项目,原则上一个单位限报一项,20192020年专利所有权转让成功实施项目优先。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23日前将《任务书》电子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dkyc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上报。

4.获批项目拟作为2020年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予以5万元支持。

 联 系 人:窦莹莹

  联系电话:84225411

 附件: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项目任务书.docx

                   科 研 处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