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发〔2019〕3号)和《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拟组织对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单位予以项目后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后补助项目的单位仅限于列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9、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中的高等学校。
2.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项目要体现高价值专利在省内培育、转化,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等。此为限项申报项目,原则上一个单位限报一项,2019、2020年专利所有权转让成功实施项目优先。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2月3日前将《任务书》电子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dkyc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上报。
4.获批项目拟作为2020年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予以5万元支持。
联 系 人:窦莹莹
联系电话:84225411
科 研 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