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准备
盖有校级合同章、委托方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技术合同一式三份;
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作流程
当事人将签约三个月内“四技”合同提交至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与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合格的当场进行网上登记;
网上登记信息通过科技局审核通过后15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合同纸质件;
合同办理完成后,至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打印已加盖核定章的证明单;
将已加盖核定章的证明单提交至校财务处开具免税票据;
将免税票据电子档或复印件提交至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上传备案;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的,必须提交技术合同原件(提交至市场办的技术合同不退回);
提交合同文本内容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要求当事人补正的、补正资料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不办理免税项目的合同不需要进行流程的4-6项;
请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过时合同将不予登记;
当事人做好首次资格备案和后期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