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更好地为武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武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学校科技综合实力,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武汉市科技局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案》(武科办〔2010〕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技术成果产出激励方案 (一)三年目标 编制实用技术发展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增加、改进和实施以促进技术成果产出为导向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人事评聘等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活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项目成果创新水平,促使学校产出更多高水平的实用型科技成果。2011―2013年,力争产生一批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标志性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等三大索引收录1000篇;专利申请总量达到400项,争取授权200项;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实用技术成果30项,其中成果鉴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1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项,市级科研成果奖30项。 (二)技术成果产出激励措施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和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产出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 ――科技评价。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改变主要依据发表论文成果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做法,对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跟踪,把科技成果的经济性、市场适用性、发展前景作为评价开发应用科技人员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 ――成果认定。对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产业的科技人员,其完成的科技成果,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所取得的实际效益进行科学认定和评估。获得专利和可供转化的鉴定成果,以及有政府颁发的各类证书、许可证(如科技成果鉴定书、新医药证书、新品种证书等)或根据这类证书、许可证所作的报告(评价、设计等),与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同等重视。 2.以科技创新为目标,实施强有力的奖励制度 完善成果奖励制度,加大激励力度,激发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产出更多、更好、更高水平的实用技术成果。(责任部门:财务处、科研处) ――成果奖励办法。对科技开发应用与转化成果,在成果取得、成果获奖、专利获得、项目经费配套、科技开发及推广资金、科研工作量计算、科研考核等方面增加奖励权重。 ――内部成果奖励。继续坚持对优秀成果奖励政策,同时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水平,加大对高水平、社会影响大的成果奖励力度,实现科研成果上层次。 1)以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学校分别按奖励金额的800%配套奖励,最高配套奖金分别不超过200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奖励金额的400%配套奖励,最高配套奖金不超过30万元;副省级市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奖励金额的200%配套奖励,最高配套奖金不超过10万元。 2)以江汉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上述各类科研成果奖学校根据单位排序相应按50%递减率配套奖励。 3)以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以江汉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予以50万元/篇的奖励。 4)江汉大学排名第一,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每篇奖励0.4万元,再根据源期刊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增加奖励:影响因子每增加1,相应增加奖励0.2万元。 5)以江汉大学为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6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3元。 6)对科研项目完成好的,根据项目鉴定结论给予课题组奖励:国际领先奖励1万元,国际先进奖励0.5万元,国内领先奖励0.15万元,国内先进奖励0.1万元。对国家/省基金项目,根据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再分别按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10%、5%、3%的比例追加配套经费。 ――科技开发与奖励基金。学校向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筹集资金,设立科技开发与奖励基金,经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有选择地对重点科技项目给予扶持,对其中确有市场前景、社会需要的项目,支持其成果产业化的前期工作或试生产,为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实现产业化奠定基础。并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实用技术成果为合作企业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课题组予以重奖。 ――项目资助。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或引进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纵向科技项目,根据到账经费,学校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150%、80%、60%、40%、30%、25%的配套资助;对单项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技项目,根据到账经费,学校给予5%的配套资助。学校对承担有科研项目的学院、研究机构,年终按本单位当年实际到账经费总额的2%给予奖励。 3.组织申报和实施适应市场需要的实用科技项目 加强项目前期调研策划,凝练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优先申报科技计划,争取立项,实现项目目标。引导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选择研究方向,把握选题的准确性,突出项目研究的学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快速转化。一方面引导科技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国家、省、市或部门产业发展重点、难点和科研热点,结合学科和专业优势进行选题;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动科技人员走出校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进行市场预测和效益分析,帮助企业实施科技攻关,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加强与企业的横向联合,选定项目后适时将研究全过程转移到企业中进行,缩短研究周期,提高成果转化率。(责任部门: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年度 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 1.编制实用科技发展计划。 2.深化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制定职称评定、岗位设置与聘用、高层次人才引进、收入分配、年终考核等政策,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份量。 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政策。 4.设立科技开发与奖励基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5.根据科技局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科技成果认定和评估标准。 2012年 1.组织申报和实施适应市场需要的实用科技项目。 2.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2013年 1.对照规划,落实目标、任务。 2.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案 (一)三年目标 编制实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机制,强化激励效果,鼓励科技人员利用所学所长、所持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创业、合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1―2013年,力争实现科技服务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亿元;与20家企业建立紧密型科技合作关系;联合企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5个;组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创新成果孵化基地5个;建立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3个;选择有较高实用价值的专利20项进行技术转让;实施项目技术转移15项,提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率。 (二)技术成果转让激励措施 1.条件保障 1)切实推动学校与政府、企业的规模化合作,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金融等部门积极支持的多元化产学研合作投入机制。立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黄陂、蔡甸、汉南等地区为依托,切实推动学校与政府、企业的深度合作,建设若干个产学研合作基地、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依托学校的人才优势、科研条件,选择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研发项目和领域。加强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的平台建设,力争新增场地10000平方米。重点筛选3-5项高新技术成果孵化,推进实现产业化。(责任部门: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2)加强学校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管理。新设立成果转化工作机构,加强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工作,搭建服务武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广泛聘请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名流以及各行各业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为学校科研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战略咨询。(责任部门:人事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2.制度保障 1)改革与完善学校科研、人事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纳入科研评价和科技人员晋升的重要内容和条件,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公司、转化科技成果。(责任部门:人事处) ――职称评定。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增加专利、标准、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成果产业化等在职称评定中的份量,并将科技成果是否成功转化作为应用开发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论文数量偏少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职称评定时根据科技成果推广或专利应用收益增设选择条件;在高级称职岗位和校内关键岗位的聘用中,对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人员优先考虑。 向上级申请增加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定。 ――人才引进。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将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并对引进人才提供10至500万元不等的科研启动费。 ――收入分配。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则,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重要业绩的人员实行倾斜政策。 ――年度考核。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学院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建立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并对成果完成人、专利发明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现金、分红、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责任部门:财务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充分发挥江大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建设科技产业化平台,推进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向企业技术转移的工作。同时,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使“股权收益”变成“股权拥有”,保证科研人员的行为不会成为短期行为,促使技术发明人始终关注自己成果的转化效果。 对技术转移成功的成果完成人或技术推广人员,根据学校成果转让和企业获得收益的大小实施奖励措施――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学校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80%的经费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将成果形成股权的8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用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从事成果转化的,其所获股权的80%的部分奖励给课题组成员;对学校教职工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在汉进行产业化转化,并可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80%。同时,在科研工作量考核和人事评价中加大计算权重,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所得收入视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对待,计算科研工作量并发放工作量补贴。 3)强化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意识。引导科技人员在项目选题上增强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性,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提高成果转化率。(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 ――制定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在汉创办科技企业,兼职或离岗(三年内,保留原身份)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离岗人员回校后可竞聘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制定相关政策送教师到企业、开发区、街乡镇一线挂职锻炼、短期培训,要求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工作一年,了解企业需求,积累科技经验,增强科研选题的针对性。 3.其他措施 1)加强有关科研成果的宣传力度,在成果鉴定和报奖等方面增强组织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成果推广,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责任部门:宣传部、科研处) 2)全面开放学校科技资源,吸引企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到学校,或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平台,以调动发明人科研转化的积极性。(责任部门: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教学保障中心、科研处) 3)建立有利于横向科研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寻找制约企业、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和专门技术问题,了解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把企业的技术难题作为学校申报科技计划立项的重要参考,推动校企联合攻关,促进产学研协作与技术转移,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对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及业绩考核中,重点考核其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及企业的评价,在职称评定、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研究经费较大(单项经费自科类50万元,社科类2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对待。(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 4)建立科研实习基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将学校的特色科研技术与武汉经济建设发展结合起来,共建科研实习基地、创业实习基地,如武昌 “豇豆新品种选育基地”,黄陂“肥肝鹅新品系选育基地”、“菊花新品种研究和推广示范基地”等,充分利用当地闲置的土地、厂房、农舍及剩余劳动力等资源,并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科技、创业实习机会,解决一定的就业岗位问题。(责任部门: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5)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基金。为激发学校科研人员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学校每年从科技活动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推广基金,用于资助1―2项市场前景好、社会需要、并经专家评议和可行性论证后的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责任部门:财务处) 6)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一方面,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采取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委托代培、短期培训和学术讲座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重金引进学校急需的复合型科技成果开发转化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 7)优先支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学校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创办、注册企业的,可优先申报 “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立项后,学校将按到账经费给予30%的配套资助,并视规模大小提供一定数量的推广资金。(责任部门:财务处、科研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年度 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 1.编制实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实施计划。 2.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3.改革与完善学校科研、人事评价体系。 4.向上级申请设立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 5.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基金,选取部分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 2012年 1.建立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基地、创新成果孵化基地、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2.组织实施专利转让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工作。 2013年 1.对照规划,落实目标、任务。 2.总结成果转化工作经验。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保障措施 为了使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列专项基金支持此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协调与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杨卫东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周建民任副组长,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人和有关学院院长、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研处,主任由余新明兼任,副主任由张若光、于敏、王万舫兼任,工作人员由杜鹃、张念武、吴学军、洪艳萍、陈冬林等组成。 (二)目标考核 为了有效地调动有关学院和研究院所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本方案制定《江汉大学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将试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纳入二级单位(学院、研究院所)年度考核和学院评价体系。试点期内,学校每年年末,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将科研成果转化所得的经济效益计入所在单位和当事人的科研年度科研任务考核指标。 (三)经费保障 为了激发单位、个人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试点期间学校列专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500万元,用以支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一)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研究基地、豆类植物研究中心、光电化学与技术实验室、神经科学与药物研究所等特色学科研究平台建设,与武汉市科技局、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合作共建,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中心等科技发展平台,为学校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 (二)争取武汉市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江汉大学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江汉大学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省(部)、市级等科技发展平台给予专项经费配套及其它政策方面的支持;在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如科技供需对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上给予立项及经费资助的倾斜政策,以鼓励和支持江汉大学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为地方建设与发展服好务。 (三)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精神,为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好的税收政策。 (四)争取市财政局的支持,明确科技成果处置的报批程序,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武汉市财政局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武汉市财政局审批(财教〔2011〕18号)。 (五)争取市人社局的支持,在成果转化岗位设置、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挂职锻炼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六)争取市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的支持,明确江汉大学所产出科研成果优先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转让,将江汉大学校办的科技型企业纳如入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的范围,并比照示范区股权激励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筹建大学科技园。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