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丹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2272

为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助力校友成才,依照《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经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江汉大学设立资助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基层是指江汉大学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和国防建设。包括: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调(聘)生、应征入伍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在籍应征入伍学生)。

第二条资助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性强,自觉接受服务单位管理;

2. 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志愿服务基层,主动投身国防建设;

3. 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扎根基层,踏实工作,热情奉献;

4. 被成功选拔、招募,且确实到岗锻炼,能承诺服务至期满的毕业生和服役至兵役期满的学生。

第三条项目管理

1.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组织部、人民武装部分别负责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调(聘)生、应征入伍学生的信息收集和资格初审。

2. 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及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组织部、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资助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审定。

3.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组织部、人民武装部分别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调(聘)生、应征入伍学生中的受助对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基金会在基金会网站、学校校园网主页或其他相关媒体上对受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4. 经公示无异议后,基金会理事会最后批准认定资助名单。

5. 本资助项目的账目处理由基金会负责。

第四条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第五条发放形式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受助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基金会原则上采取集中现场发放和个别电子汇款相结合的发放方式,一次性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对象。

1. 对区域性相对集中的资助对象通过座谈会等形式集中现场发放资助金。

2. 对在交通不便的老少边远地区工作,不便集中现场发放的资助对象采取银行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资助金。

  

第六条后期管理

1.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人民武装部定期对受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

2. 受资助学生的认定材料、跟踪回访材料报基金会,基金会对受资助学生建立长期的管理档案。

3. 基金会有权对以下情况追回所发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没有到岗报到;或在服务期间政治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太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错误,产生恶劣影响;以及未按要求服务至期满的受助对象。

第七条本项目暂定为三年,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从201411月起施行。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