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章程

发布者:张梦羽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1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大一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顺利渡过困境、安心学习知识,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特成立“星火奖励基金”。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章,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本奖励基金全称为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

第四条 本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大一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二章 院级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奖励基金设立院级评审小组

组    长 :周荣政 郑广

副组长: 詹志明 刘晓东 张颖 侯群

成    员:全体辅导员、新生年级班主任、新生年级带班党员、新生年级班干部、部分学生代表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设立

第六条 奖励基金由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设立。

第七条 奖励基金来源于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校友、教职工和在校生党员的捐赠。

第八条奖励基金每年发放5000元,共奖励5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奖励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资金的募集,将募集的资金全部交由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

第十条 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反馈给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奖励基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奖励基金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上交入党志愿书,按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早晚自习全勤,学习成绩优异,大一上学期所修学分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90%,本学期智育成绩(不含选修课)名列班级前50%,并且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一次性通过;

3.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合格(含)以上;

4.申请学生家庭信息应在物信学院贫困生库中有记载,生源地未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孤儿、单亲、军烈属或家庭突发变故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基金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基金的设立宗旨自主支配使用奖学金;

2.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保持锐意进取精神;

3.积极为奖励基金的持续运作提供帮助。

第六章 奖励基金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三条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申请程序为:

个人申请→ 班级、年级评议→学院评审

1.新生入学期间,学院向大一新生宣传奖励基金的宗旨与评选条件;

2.每年月,大一新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同时申请者如实填写《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申请表》;

3.采取班级评议、年级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星火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

4.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5.四月上旬为受助学生颁奖阶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

 

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