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丹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45

鄂教发办〔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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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1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三五”规划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要规划,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对于我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前列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要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咨询专家队伍,积极创新规划编制的体制机制,确保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在深入开展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新特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统筹好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教育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主要任务,以深化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重要领域和农村教育队伍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等重要环节提出突破性的思路与措施,谋划好各项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明确任务,注重衔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州、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市(州、林区)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组织、指导辖域(县、市、区)教育系统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本校“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要做好与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省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高校要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时间,20166月前完成“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统计部门,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各地201120122013统计公告中的人口出生数据,预测“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学前三年、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学龄人口数,并于1125前报各市州教育局,由各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1130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以电子本EXCEL形式报送,联系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国卫,联系电话:027-84783463,电子邮箱:gwliu1965(at)163.com,表格形式见附件)。

  

  

  

附件:县(市、区)、分年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1111